您好,可以正常退税,能不能退到公司账上还是形成免抵退,看我们申报数据 退税率<税率:且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计算“5步法 第一步:剔中剔不得免抵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征%-退%) 第二步: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人民币价×(征%-退%)-不得免抵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计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留抵 第四步: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人民币价×退税率-免税购进×退税率% 第五步:退税如果计税>0要交税;限额全部用于抵 如果计税≤0:应退税额=计税与限额中绝对值较小者 按计税退:二者之差是免抵 按限额退:无免抵

老师,我司是属于管道行业,公司外账每月按照2%左右的税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话一年都是交10多万。公司外账自从13年被稽核后,有几年是没做的,但税收确按比例正常缴纳,不过账目往来存货外账就没有清楚的。现在公司去年请的外账会计离职,也没有补齐以前的账,没有交接就走了,这种外账我能接吗?还有公司的发票开具都是直接开给工程单位的,实际我们供货是供给经销商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我们现在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大概1200万,是设备采购项目,我们挂靠在别的有资质的公司下面进行。现在甲方需要挂靠公司提供13%的增值税销售发票。我们目前提供给挂靠公司的进项票是1070,但是现在根据合同我们能提供的设备已经全部开完了,剩下提供给挂靠公司的进项缺口有130万左右。挂靠公司这边现在要扣我们这130万进项缺口的13增值税+附加税+25的所得税。我们现在跟他们在商量,这个130万的进项我们提供材料安装的人工或者运输的成本,不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们补,但是25的所得税这样就不用交了,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更好的建议吗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的进项发票总是少,我按照这个思路分析原因对不对?比如本月销售收入100万,利润率10%,成本是90万,成本中材料占50% 那应该取得的材料不含税进项发票大概是在45万左右,人工占30%,也就是人工的27万是无票的,所以主要发票欠缺在人工上,是这么个思路吗?
就如实际中有个销售材料方懒活有个2万左右的工程,销售方要给做工单位开个10个点的材料票,而单位非要让这个销售材料的做工方,开劳务票,现实中这种情况,对于俩方来说的利益关系,企业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假如奶粉厂要求开劳务票,按3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03=600元(进项税),对于奶粉厂来说,他收到的发票税点越低,进项税越少,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项税可抵进项税,)而对于做工方,销售方来说,按10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1=2000元(销项税),对于销售方王经理来说,他开出的发票税点越高,销项税越多,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老师,就这个问题,我这样想,对不对?
甲板材制品厂是一般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前几年年销售额在500万左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销售收入达到450万(不含税),销售收入60%金额(不含税)可以取得专票。由于经营有方,2021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现需要购进一批原材料,有两个进货渠道可以考虑。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每件含税12元,可以开具专票。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每件含税9元,可以开具普票。甲企业全年共需此种原材料20万件。企业主要业务分为两块,一块是板材制品销售,估计年收入为1600万元,另一块是安装收入,估计年收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估计年总量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安装业务基本没有进项。甲企业最近要和一个客户签订100万元的供货合同,现有两种方案:一个是规定付款期限是30天,付款条件是3/20,即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3%的现金折扣。一个是主动压低价格,将合同金额定为97万元,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20天付款加收3万元滞纳金。假如甲公司请你担任财税顾问,请从以下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并写出必要分析过程问:甲企业应该和客户签订哪种合同?
老师,建筑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还是需要缴纳2%增值税嘛
金属制品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所得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总分公司性质,目前公司业务都在分公司,总公司不产生业务,但总分公司都需要申报增值税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目前企业所得税报表是汇总到总公司申报的,增值税报表没有办理汇总手续,那么总公司增值税报表和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填零还是要跟着分公司一样的数据填报。
老师,如果前11个利润只有100w,,但12月份调账后有400w,这样有风险吗
社保基数申报年度工资是按照个税系统里的所属期25.1-12月的累积收入除以12取数吗,如果该员工只上了两个月班就合计➗2这样算对吗?
金税四期各项财务数据比例是多少?什么比例范围内不回去预警
社保基数月均工资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里的25.1-12月属期的合计数除以12吗
关于社保基数:每一年我们都是按照上一年度个税系统里完整年度属期工资申报的,因为都是次月发放,比如说:属期25.1-12月实际就是24.12-25.11月的工资,但是发放月是25.1-12月,您能理解吧?社保基数就是按照这个算的申报,会计成本也是按照这个全部计入25年度的,25.12月的工资就记入了26年度了,我就想问下,这个有什么大问题?也不存在虚假申报,就是一直都是这么申报的,完整的12个月的工资算的月均呀,税务对比数据不也是跟个税系统比对吗?
刚入职一家一般纳税人工厂,需要老师指导一下做账和报税流程,新工厂1月份做零申报
老师,我公司托养B公司的怀孕羊,托养3年,每年支付管理费,3年后还托养时,同等的怀孕母羊,这个怎么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