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呀,如果确认是多计的个税,那么可以这样处理: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5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8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8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508 这样处理后,将多计的个人所得税从应交税费科目中冲减,并调整了以前年度的损益,最终反映在未分配利润中。
老师,请问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做工资时算了个税,实际报税时又不用交税
老师,请问以前年度多计提了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有余额,本期怎么做账务处理
应交税额— 个人所得税贷方有余额,多扣员工的了,这笔钱也不可能给员工退了,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比如,个税扣了300,工资表计提280的个税。工资表少计提了,但是,经过年底汇算清缴后,个税又没有差异了,是什么原因?要怎么把应交个人所得税余额调平?一直都有应付个人所得税余额借方20。怎么办?
新年好老师,我单位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有45元余额,我想处理掉这个余额,怎么处理呢?这个余额的产生,是之前多计提了员工的个税是不?因为我才接手这家的账务,没人系统交接,太不清楚原因。谢谢老师。
不是退回给员工个人的吗?
可不可以在下个月的工资中补回给相关员工?
您现在账上是当初多计算了个税,同时也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了,但缴纳的时候没交那么多对吗?
是的,是这样的
如果是这样,分录改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508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8 然后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8 贷:银行存款 508
举例,当初在工资表扣300元,实际上,税务系统只扣了280元,20元就是账上余额
嗯,那就不是冲减以前的利润,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508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8 然后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8 贷:银行存款 508
如果在下月工资表调整,可以的吗?只是想不明白,该在工资表中应交个人所得税栏用“负数”反映,还是在工资收入栏处用正数反映?)谢谢!
同学,您好。这508,不用体现在下个月的工资表中,只把账调整正确就可以。就相当于一直欠着员工508块钱,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一起给发放了。
我想的是反映在下月工资表中一起走流程,但又考虑到,如果把这508元算到到工资收入栏,也是不那么合适,508元又要征个人所得税了,如何选方案处理?
出纳发放这508元时,同样要与下月工资合并发放的啊
同学,您好。出纳照发工资可以。你在报税的时候,这508不用再申报了,否则就重复报税了。也就是您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不用考虑这508,只把当期应发的报了就可以。因为这508在去年已经报过了,只是工资给员工了。
那就是说在工资表中,税后工资栏加上这508元即可,对吗?
同学,您好。可以,备注一下是前期未发放的就可以。
或是在下月工资表中,应交个税栏用"-508"反映,可否?
同学,不建议在工资表中应交个税栏用 “-508” 反映。 这样做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同时也不符合常规的工资表填报方式。相对来说,在税后工资栏加上这 508 元并备注是前期未发放的款项更为合适和清晰。这样既明确了款项的性质,也不会对工资表中的个税计算等环节造成干扰。
如果直接在下月工资表的税后工资加上508元,那这508元如何做分录?(因为按此时的工资表逻辑关系,是无法平衡的,因为税前无反映这508元)
同学,您好,上面回复这个就是这508的分录处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