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老师,我们公司房子是1月份购入的,当月出租,合同约定给对方装修期(1-4月份),装修期间免房租,后续租金一个月1万元,免房租期间还需要申报租金收入增值税么,另外这个房产税是从几月份开始交
老师,你好!请问下我公司是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半年交一次,交的时间为上年12月交次年1-6月,7月交7-12月的租金。如果租金在上年12月跟当年7月都有全额收取,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如果对方在当年3月收取了1/6月的租金,又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我让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这样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老师,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我让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这样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根据新增值税法,我司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
哪些客票抵扣必须要公司抬头,哪些可以按个人抬头
老师您好,采购原材料,直接全部领用了,没有注明用在哪个产品上的,这个怎么核算成本啊
协会的会费收入,只是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么?
您好,无风险 1、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即26年1月1日。 2、26年1月收到1月租金,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并交税,属正常申报期,不会晚交增值税。 3、假设租金含税1090元,税率9%: 借:银行存款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4、只要在26年2月申报期缴清26年1月税款,无晚交风险。
老师,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租,包含1号这一天吗
您好,是的,包含1号这一天的
如果是不包含1号这一天,我司1月收到1月租金,1月确认增值税,2月申报缴税,上述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没有风险的,咱是新财务么,工作不可能都是完全依合同付款的哦,1月收到的,2月申报,无风险的
老师,我知道现实工作不可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如果1月收到租金确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合规?(因为合同约定1号前付款,应该是不包含1号这天)
您好,我们是以实际收款时间为准,1月收就是2.15前申报
从这个业务上看,除了预收租金仔,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合同的付款时间到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收到款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这个准则说的:非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 未收款也发生,与实际是否收款无关 我上面回答是基于工作中的,没有收到款,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收到,一般收到款才申报
明白,准则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是不是还要加上一个条件,就是发生应税行为,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吧?
您好,是的,是必须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
谢谢老师!还有个问题,我司有一栋写字楼,23年6月收楼,次月房产开始计提折旧,24年9月拿到产权证缴了契税,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后,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
是的,需要补提的,契税计入原值后,应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3.7 起补提到24.9
是24年9月拿到产权证才缴的契税,也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依据是什么?我好跟领导汇报?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需要补提的, 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 23.7起折旧 后续增加原值应在剩余年限内补提
那为什么24年9月的契税不能增加原值,在剩余年限内补计提,而是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呢?依据是什么?
契税应计入房产原值,折旧从23.7起算,24.9补契税后,对23.7-24.9少提折旧,应追溯补提, 依据是固定资产成本含相关税费,折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计提
老师,我司出租住房给个人,按什么税率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按4%缴纳房产税,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小微企业,可以在按4%缴纳房产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吗?即年租金30000元,应交房产税=30000*4%*50%=600元,对吗?
出租住房给个人且为居住用,按4%交房产税,小规模和小微可再减半 年租金30000,应交房产税*4%*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