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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房子是1月份购入的,当月出租,合同约定给对方装修期(1-4月份),装修期间免房租,后续租金一个月1万元,免房租期间还需要申报租金收入增值税么,另外这个房产税是从几月份开始交
老师,你好!请问下我公司是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半年交一次,交的时间为上年12月交次年1-6月,7月交7-12月的租金。如果租金在上年12月跟当年7月都有全额收取,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如果对方在当年3月收取了1/6月的租金,又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我让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这样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老师,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我让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这样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我司有房产出租,合同约定每个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租客26年1月付1月租金,我司收到款后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1月的增值税并交税,根据新增值税法,我司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
老师,请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税吗
老师,2024年的厂房原值税务让自查后增加了170万,这170万只是房屋原值加了房产税按照增加后缴纳,以后也不用给建筑工程公司付款,现在汇算比对固定资产原值不等,这个要怎么处理
出口货物做免税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东莞企业2025年9月17成立 ,3月份是不是要开始交工会经费了 没有成立工会也需要交吗?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老师,请教一下,做账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并同时结转了销售成本,低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这样导致发出商品没对账的也为0了。这样对吗
老师: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银行对不上。好多年前的事情了,这样该怎么办呢。怎样简单点能让以前的就那样以后的余额能对上呢
老师 汇算清缴 去年已填期间费用明细表 今年没有这个表要填 这个公司今年准备申报高企 会影响申报高企吗
#提问#请问老师,换热站用了物业的电费,现在他给钱让物业开票,开票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代收电费)行吗?还有现在开票能否备注电费截止日期是2024.12-2025,4月呢,谢谢
请问老师,要是在两个公司同时拿工资,只能在一个公司买社保,那样我能同时两个公司都申报工资吗?
老师,你好,我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今年4月份来我这开始建账的,25年暂估成本5万,今年发票来了6万,我怎么做账呢,我现在账套里你有去年那次电子分录,但是我有纸质凭证,这我怎么做账呢
您好,无风险 1、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即26年1月1日。 2、26年1月收到1月租金,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并交税,属正常申报期,不会晚交增值税。 3、假设租金含税1090元,税率9%: 借:银行存款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4、只要在26年2月申报期缴清26年1月税款,无晚交风险。
老师,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租,包含1号这一天吗
您好,是的,包含1号这一天的
如果是不包含1号这一天,我司1月收到1月租金,1月确认增值税,2月申报缴税,上述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没有风险的,咱是新财务么,工作不可能都是完全依合同付款的哦,1月收到的,2月申报,无风险的
老师,我知道现实工作不可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如果1月收到租金确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合规?(因为合同约定1号前付款,应该是不包含1号这天)
您好,我们是以实际收款时间为准,1月收就是2.15前申报
从这个业务上看,除了预收租金仔,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合同的付款时间到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收到款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这个准则说的:非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 未收款也发生,与实际是否收款无关 我上面回答是基于工作中的,没有收到款,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收到,一般收到款才申报
明白,准则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是不是还要加上一个条件,就是发生应税行为,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吧?
您好,是的,是必须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
谢谢老师!还有个问题,我司有一栋写字楼,23年6月收楼,次月房产开始计提折旧,24年9月拿到产权证缴了契税,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后,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
是的,需要补提的,契税计入原值后,应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3.7 起补提到24.9
是24年9月拿到产权证才缴的契税,也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依据是什么?我好跟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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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提的, 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 23.7起折旧 后续增加原值应在剩余年限内补提
那为什么24年9月的契税不能增加原值,在剩余年限内补计提,而是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呢?依据是什么?
契税应计入房产原值,折旧从23.7起算,24.9补契税后,对23.7-24.9少提折旧,应追溯补提, 依据是固定资产成本含相关税费,折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计提
老师,我司出租住房给个人,按什么税率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按4%缴纳房产税,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小微企业,可以在按4%缴纳房产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吗?即年租金30000元,应交房产税=30000*4%*50%=600元,对吗?
出租住房给个人且为居住用,按4%交房产税,小规模和小微可再减半 年租金30000,应交房产税*4%*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