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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将一幢自用房产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三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200万元和增值税26万元,出租时,该幢房产的成本5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幢房产的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幢房产公允价值6700万元,2019年1月10日将其销售,收到6800万元和增值税612万元存人银行。(分录以万元为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假定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确认租金收人)
甲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租一台设备,租期12个月,租金共计13.56万元(含增值税),租赁开始目为7月1目,双方约定乙公司要在6月15日向甲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乙租赁公司本年6月15目收到乙 司支付的13.56万元。 在租货期限内(本年7月至下年度6月)的每月月末,甲租赁公司分别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1)3月2日,将闲置设备出租,预收半年的的租金36 000元【第1-2空】 (2)3月5日,按照购销合同规定,购货方预付20%的购货款100 000元【第3-4空】 (3)3月31日,确认应属本月的设备租赁收入(注:房租收入要考虑增值税,税率13%)【第5-7空】 (4)3月31日,销售产品,开出发票,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26 000元,余款已收到。【第8-11空】
老师,我们公司房子是1月份购入的,当月出租,合同约定给对方装修期(1-4月份),装修期间免房租,后续租金一个月1万元,免房租期间还需要申报租金收入增值税么,另外这个房产税是从几月份开始交
老师,你好!请问下我公司是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半年交一次,交的时间为上年12月交次年1-6月,7月交7-12月的租金。如果租金在上年12月跟当年7月都有全额收取,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如果对方在当年3月收取了1/6月的租金,又怎么记账跟申报增值税?
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还股东的其他应收款,然后再还了银行贷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问下就是这月没生产产品,但是以前期间的一些生产成本或者制造费用 这月怎么入账?会计分录是什么?
老师,公司的车辆租赁出去的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是13% 小规模1% 是吗?
法人手底下的车怎么过户到咱们现在的公司名下 可以走实缴流程吗
郭老师郭老师有空接问题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合伙人有个人也有公司,个人和公司分别把投资款打进了公司账户,我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老师,工资一般是会计算还是出纳算
老师:25年的工资,公司没钱,可能到26年发放,个税已在25年申报,所得税算哪年的成本
老师 租房费计入长期待摊是收到全额发票才可以吗?
老师,想问一下,我代帐了一个个体户,每次登录电子税务系统,都需要验证码,这样每次都要等客户发码过来,这样感觉很麻烦,请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您好,无风险 1、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当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即26年1月1日。 2、26年1月收到1月租金,在26年1月确认增值税,26年2月申报并交税,属正常申报期,不会晚交增值税。 3、假设租金含税1090元,税率9%: 借:银行存款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4、只要在26年2月申报期缴清26年1月税款,无晚交风险。
老师,合同约定每月1号前付租,包含1号这一天吗
您好,是的,包含1号这一天的
如果是不包含1号这一天,我司1月收到1月租金,1月确认增值税,2月申报缴税,上述操作会有晚交增值税的风险吗?
没有风险的,咱是新财务么,工作不可能都是完全依合同付款的哦,1月收到的,2月申报,无风险的
老师,我知道现实工作不可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如果1月收到租金确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合规?(因为合同约定1号前付款,应该是不包含1号这天)
您好,我们是以实际收款时间为准,1月收就是2.15前申报
从这个业务上看,除了预收租金仔,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合同的付款时间到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是发生应税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收到款了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这个准则说的:非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 未收款也发生,与实际是否收款无关 我上面回答是基于工作中的,没有收到款,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收到,一般收到款才申报
明白,准则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天,是不是还要加上一个条件,就是发生应税行为,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吧?
您好,是的,是必须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
谢谢老师!还有个问题,我司有一栋写字楼,23年6月收楼,次月房产开始计提折旧,24年9月拿到产权证缴了契税,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后,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
是的,需要补提的,契税计入原值后,应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3.7 起补提到24.9
是24年9月拿到产权证才缴的契税,也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吗?依据是什么?我好跟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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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提的, 契税计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 23.7起折旧 后续增加原值应在剩余年限内补提
那为什么24年9月的契税不能增加原值,在剩余年限内补计提,而是需要补计提23年7月-24年9月期间的折旧呢?依据是什么?
契税应计入房产原值,折旧从23.7起算,24.9补契税后,对23.7-24.9少提折旧,应追溯补提, 依据是固定资产成本含相关税费,折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