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5-10*13%=43.7 业务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0*9/13=20.77 本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是 43.7+20.77=64.47
问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3%,2020年7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发生霉烂变质,造成损失 (2)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3%,20×1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45万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损坏,经核实造成10万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4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2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 13%,20×1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45万 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损坏, 经核实造成10万损失; (2) 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 元, -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 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00万 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4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本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月初外购货物-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8万元,中下旬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5万元,70%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另3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E公司(一般纳税人)6月份有如下业务:(1)月初外购3#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6000元,因管理不善,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损失部分占该批材料的30%。(2)外购4#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65000元,一部分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别核算。(3)销售6产品(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销售8产品(免税货物)职得销售额30000元。要求:计算E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谢谢老师
不客气,麻烦你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