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请问正常员工(不是退休反聘等)单位没给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可以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老师好,员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员工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不来了 是否合法。单位是否可以 以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 不支付相应的报酬
老师,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是2年,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想辞退劳动者,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也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吗?
劳动法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辞退员工,按劳动法该怎么补偿,工作已满一年,社保在其单位工作半年才开始缴,这个合法吗?还有,月中辞退员工,员工已承担个人部分后,余下半月,社保(单位)部分,员工应缴吗?
老师您好,个体户房屋租赁报经营所得还是财产租赁所得
请问老师去年半年忘记计提工资了,今年1月支付去年半年的工资,请问老师这个怎么做账呢
老师,我感觉这个正确答案解析不对啊,为什么非付现成本还要乘以(1-25%)呢,不是不用乘吗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将成本800万的产品对外销售80%,取得含税价1130万;其余作为股利发放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万元;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工作用房,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545万元,该房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5)支付一般纳税人广告公司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万元;6)上月期进的免税农产品(购进时计划用于加工食品对外销售,尚未被领用)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账面成本1.15万元(含运费成本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要求】1.读题找出题干中涉及的重要知识点并讲解;2.计算以下内容:(1)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2)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转出;(4)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老师好,不退税货物按免税处理,增值税申报填免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会计分录有没有问题?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餐饮,酒店类)是不入期间费用比较少,一般都入成本科目呢
第三问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和答案不一样,求老师写分录计算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
老师中级经济法。有案例分析题吗?
这是劳务收入,如何计算劳务个税
你好请教,我刚入职的公司二四年10月光明搬到宝安,退税备案变更到宝安是25年5月才申请的目前仍在办理中,24年10月-12月有几张报关单(即有退税的也有夸大类免税的)当期没有开票也没有做未开票处理,现在25年该如何处理?是否要更正24年出口当月的未开票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