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麻烦你列出数据,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老师,我家的经营情况如下 104门市,105门市,106门市租的3个门市,老板把这3个门市打通开了一家超市,牌匾做了一个,营业执照注册了3个地址显示分别为长春凯旋104门市,105门市,106门市,税务登记3个营业执照也都税务登记了 问题1.老板就以上情况,注册这三个个体营业执照,在税收上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问题2.专管员个税给核定的是9900,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5万不需要交增值税,季度开票超过29700,我就需要全额交个税呢? 问题3.实际经营中我们是个体开的超市,并不怎么开发票,也就是说我们没有销项,进项,也没有费用发票,比如我季度销售46万,我这3个个体税务申报我应该怎么申报,交税需要交多少, 麻烦老师详细指导,谢谢老师
给超市供货,达到一定数量后,超市给返点,但不会直接给钱,还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要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
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公司销售给客户一批产品,客户按照正常售价给我们付款,我们把货发给客户,我们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订货只要达到一定金额,下月我们给予10元/件的返利,然后客户开我们开具红字信息表,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这种形式到底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返利呀,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老师好,我司是从事白酒销售的,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将购买的白酒无偿赠送他人是否要作视同销售,若要的作视同销售,是以进价还是我们的销售价为计税基础?如何作分录? 2.视同销售的部分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那栏填上价格后,实际我们并没有收到钱,这样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我们账上的收入的是否就会不一致,两者差异如何处理? 3.我司从酒厂进货的话,可以享受达到一定销售量时,厂家会有10%的返利,只是不给钱,而是折成白酒给我们,对于返利的白酒我们该如何作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你好:我们是给饮料厂家代理批发的。饮料进超市厂家要给超市陈列费,陈列费厂家不是直接给钱而是直接以商品代替。顶陈列费的这部分商品也不是厂家直接给超市的的,而是通过我们代理商给超市的。我们从厂家进货的时候这批顶陈列费的商品一起开在发票里。例如我们正常进货1万购货500件,如果带500件顶陈列费商品就开成1万元1000件商品。我们的单位成本就从一件20元变成一件10元。然后我们再把库存商品给超市顶陈列费。账务处理收到货物和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 进项税 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元 给超市售货1000件不含税收入20000元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销项税2600 另给超市陈列的商品100件,这100件是不收钱的。不做分录 结转成本时把给超市陈列部分一起结转(按单位成本10元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 贷:库存商品11000 请问老师这样处理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