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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1月份开票金额为37万多实际收到收入为34万多,这样是不是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2023-02-28 08: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2-28 08:44

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关键开票是否根据真实的业务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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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54 追问 2023-02-28 08:46

企业是血液透析公司,账单上显示基金支付总额37万多(医保局应该给我们企业打款额)。但是实际收到医保局打款34万多。中间的差额不会再给打款了,企业是按照应该打款的37多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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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8 08:50

没事的,这个很正常的。差额转入营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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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54 追问 2023-02-28 08:55

那做账的时候怎么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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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8 09:02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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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关键开票是否根据真实的业务开具?
2023-02-28
你好   不能的。 需要有发票才行的 ;不属于虚开 。你实际是 取得了收入那么多。 你成本发票不足  有可能是你发生了成本没有取得合理发票导致的。  你要去看你成本是不是这么少。到时你汇算调整处理。 会涉及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2021-01-06
你好,你之前是申报无票收入了吗?
2021-12-05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同学你好,因为34万元超过定额29万元了,要全额计算缴纳个税的。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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