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表1未开票收入栏填写不含税收入

一个预收账款的增值税 已经按照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项目核算 而且也用银行存款支付缴纳了这笔税费 为什么后面又要把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你好:这个月年末结账,有一笔收入必须进到这个月,我做了销项税计提: 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 -417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71 但这笔收入这个月不开发票,我也没收到这笔钱。申报表自然也不会有这笔销项税,那我这笔销项税额年末怎么账务处理呢?才能和申报表一致?我写的您能看明白吗?
本月预估了一笔收入,没开票,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下月初网上申报的话无票收入里面不填这笔金额可以吗?
无票收入一笔货款,应交增值税销项也预提了,纳税申报表应该怎么操作
第一年收入1万,借应收1万,贷主营业务收入0.8,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2,申报表上缴了0.22,实际也应该是贷主营业务收入0.78,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22,跨年后,缴纳增值税0.22,之后怎么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