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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非餐饮企业),我单位食堂外包,按厨师劳务费支付餐厅管理费,收到外包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服务名称:企业管理服务*餐厅管理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2024-10-10 17: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10 17:44

您好,餐饮服务不允许抵扣,但是你这个是餐饮管理,不是不允许抵扣范围,所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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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27 追问 2024-10-10 20:24

老师,有审计老师提出,这个餐厅管理费属于集体福利范畴,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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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0 20:29

这个是员工用的餐厅还是说也有对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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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27 追问 2024-10-10 20:33

员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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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27 追问 2024-10-10 20:34

偶尔有客餐招待,比例非常低的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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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0 20:35

员工自己的话,相当于福利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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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27 追问 2024-10-10 21:04

那就不能抵扣进项或者做进项转出,是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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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0 21:05

嗯对,那样的话就需要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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