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的 是这么做的
某公司2018年8月20日以200万元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后,未作任何何开发,即于10月25日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6.5万元,印花税为1500。要求计算该公司在转让交易中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土地增值额,怎么算的,列如,2013年国家出让土地给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当时出让单价是96元一平方,2021年B公司(一般纳税人)从法院拍下被法院强制执行的A公司的房产和土地,2022年,B公司将土地又转让给C公司,还是以96元一平方的价格转让的,请问一下,这个增值额怎么算,税务那边说不管B公司和C公司之间交易金额是多少,土地都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192元一平方的价格减去当时土地出让价格96元一平方算增值额?是这样吗?如果B公司找一家评估公司做一份评估报告,评估现在这个地195元一平方(本着评估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值原则),然后转让价格按照200元一个平方,这样是不是5元一个平方的增值额?
老师,我们公司转让一块土地,价格是按照2013年国家出让价格转让的,但是税务那边说要按照现在的土地价格算收入,土地增值额以现在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以前取得土地的价格,差额为土地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吗?
老师,8月的工资,9月发放,10月申报个税是申报8月的工资么?
老师,我们企业从来都没有申报过工会经费,这个月税务系统直接弹出一张通用申报工会经费申报表需要填,填报起止时间是7月到9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填呢?就按照上面提示的月份,只报这个季度的?
你好,我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有二级科目,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需要填写至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吗
如果提前付给员工3万,个税能分摊每月5000申报吗?是不是不可以了
老师,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改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劳务派遣的工资吗?我们的会计把劳务费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了,在填表时用不用把劳务费的金额减掉呢
老师好,酒吧行业现有的税务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苏晓燕老师!!那这种情况按你们老师的经验要怎么处理呢?
我的印花税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都是核定过的,但是只有技术合同本季度没有发生,另外两个有发生,技术合同还需要申报吗
我的印花税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都是核定过的,但是只有技术合同本季度没有发生,另外两个有发生,我只申报另外两个就可以了吗
老师您好,总表如何更新到分表,主要总表有很多合并单元格,导过来保留原格式,表头也有合并单元格,是一个销售表,从多个维度老板想看分表,比如按业务员。
意思是不管我们以多少钱转让给别人的,如果收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都以市场价格认定收入,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就以高于的价格确定收入,成本都是以之前国家出让的价格算成本,是吗
是 可以这么理解的
那你方便把怎么计算的告诉我一下吗
一般纳税人
如果我找一家评估公司,评估这块地稍稍高于市场价格,成交价格再比评估价格高一点,那么这个增值额是不是用成交价减去评估价格(重置成本)?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程序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如系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计算评估价格,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重(以下简称“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
那你的成交价格减去购入价格。